日本警察人事制度

階級制度

日本警察以警察廳長官為頂點,形成一個金字塔型的階級社會。不過,因為警察廳長官並非階級,而是職稱,所以警察的最高階級是警視廳的首長警視總監。其他階級依序為: 警視監→警視長→警視正→警視→警部→警部補→巡查部長→巡查長→巡查。

警視正以上是國家公務員,其人事權屬於警察廳。至於巡查長,則是對有年資卻升不上巡查部長者的封號,不在正式階級內。階級依警察法施行規則規定,設警視總監一人、警視監二十人、警視長(包括警視正)五四五人,不得隨意增減。

階級與職位

\單位
階級\
警察廳 警視廳 縣警本部 (大) 縣警本部 (小) 署 (大) 署(小)
警視監 局長
審議官
部長 本部長 ─ ─ ─
警視長 課長 部長 部長 本部長 ─ ─
警視正 室長
理事官
參事官
課長
部長 部長 署長 ─
警視 課長代理 課長
管理官
課長 課長 副署長 署長
警部 係長 係長 課長代理 課長代理 課長 課長
警部補 主任 主任 係長 係長 係長 係長
巡查部長 係 係 主任 主任 主任 主任
巡查 ─ 係 係 係 係 係

錄用與升遷

日本的警察,大致有以下三種採用型態。

大搜查線劇中的室井管理官和真下警部,就是所謂的特考組。特考組一入廳就是警部補。在警察大學校接受三個月的初任幹部教育後,再到前線的警察署實習九個月,然後升警部、研修,到警察廳工作。完成約三年半的實習後,才能升為警視。

普通組則是從最小的巡查做起,像青島就是。要升到警部,每一個階級都要經過考試,並且要有一定的實務經驗才能應考。而且競爭激烈;光是巡查部長的升等考試,競爭率就在二十倍以上。一般而言,三十歲左右才能當上巡查部長,四十歲左右才有機會升任警部。

為了提振普通組警員的士氣,日本警察人事還有所謂的推薦群升遷管道。也就是從各地方的年輕警部補中,選拔成績優秀者到警察廳工作。

you are here:

大搜查線 » 考據資料 » 日本警察